- 常见问题解答
1、增值税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在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
Ø 小规模增值税虽按季(月)申报,但是增值税不是季度(月)末再计提,需要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提。
可参考根据财税[2016]36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Ø 直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就可以了,不需要再设置销项税额的明细科目了。
可参考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第一条。
2、季(月)末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需要区分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
(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制度的,结转至“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根据财会[2017]15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结转至“其他收益”科目,2017年06月12号开始施行。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注:
1、“其他收益”科目金额不计入营业收入总额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 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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