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公务员培训基地:
为加强公务员培训机构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和《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认可管理办法》,现将评估同意的64家公务员培训基地(不含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培训基地是开展公务员培训的必备资质,不得组织公务员到无培训基地资格的单位培训。培训机构取得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后,不改变原行政隶属关系,公务员培训业务接受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于每年12月份向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当年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总结材料。
二、公务员培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各项培训制度,创新教学方法,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硬件设施,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
三、我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直接认可为公务员培训基地,不再公布名单。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认真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坚持功能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发挥公务员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四、省公务员局建立并不定期更新全省公务员教育培训师资库,供培训机构约请师资时参考使用。
五、我省国(境)外公务员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外公务员培训基地的认可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六、公务员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本次公布的64家培训基地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止。2013年8月31日前认可的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同时终止。
附件:64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名单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6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