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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称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24年下半年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风景园林设计施工、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人发〔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人社发〔2021〕1号、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闽人社发〔2019〕1号和闽人社发〔2019〕2号文执行。
二、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时间截止2024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网络申报→现场提交材料
(一)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时间:截止至9月23日
登录968777.cn,点击“职称评审”可查看职称相关文件。
(二)现场收件
收件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27日(正常工作日)
四、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一份。申报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附纸质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表1)、单位资质复印件。若单位多人申报的,须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及纸质版申报信息汇总表,个人提交材料时可复印该《委托评审函》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十份,统一用A3 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无效,不装订,不折叠)。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和骑缝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每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表2)各一份(A4纸双面打印,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
(五)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含初始及注册证书、注册轨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www.chsi.com.cn),2002年前在国内取得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有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的,需提供初始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网上注册轨迹信息截图并打印。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网查信息截图并打印。
(六)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证明材料。
(七)个人业务自传1篇,不少于1500字,要求包含本人学历、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以及工作心得体会等内容。个人业务自传标题下须体现署名和工作单位,本人签字,且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注明“情况属实”,加盖公章、骑缝章及签字。
五、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根据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参照《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23〕16号)。
(二)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工作单位查验审核原件,逐项签署核对姓名和审查意见,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均须U盘拷贝或光盘刻录报送(命名:名字+申报专业+2024下初级),其中《申报信息汇总表》为EXCEL格式、《个人业务自传》为WORD格式(命名:名字+业务自传),其余材料均扫描保存为PDF或JPEG图片格式,且统一命名:名字+材料名称。
(四)请申报人、推荐单位自留底稿,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五)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的,需以总公司名义申报。
(六)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公示(含《评审表》《简明表》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的“推荐意见”中注明“该同志填报情况属实,符合初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七)评审材料应按材料清单-封面(附件表3)顺序整理并装袋。
(八)现场提交材料时,所有职称评审材料原则上要求申报本人提交。严禁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委托社会上第三方机构代理职称评审有关事宜。
(九)2024年上半年申报未通过者,不予申报此次评审。
(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业务自传的,一经查实,取消两年内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对申报者及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