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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人社厅关于重新确认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的通知
2024-11-06 10:55:23
各市(地)人事局,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各基地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1995〕018号)和省人事厅《关于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工作若干意见》(闽人教〔199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在全省继续教育工作中的龙头作用,我厅在1997年对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近两年来基地的实际情况,经反复征求意见和研究,重新确认福州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等42个单位为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是承担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场所,调整公布的省级基地不改变原来的隶属关系,继续教育业务接受省人事厅以及所在市(地)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省级基地要积极承担其主管部门下达的继续教育任务,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我厅备案;同时,省级基地在市(地)的也要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送当地人事部门备案。

三、调整公布后的原基地名称保留的,其牌(基地名称铜牌)、证(基地资格证书)、章(基地印章)继续有效;对归并、更换省级基地名称的牌子继续有效,证、章另行制发;对新增补的基地牌、证、章由我厅统一制发。

四、原省级基地经重新确认不在公布名单之列的,即为取消省级基地资格。

五、今后省级基地仍按我厅闽人教〔1995〕1号文件要求,实行动态管理,我厅每2-3年将对省级基地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合格的予以保留,不合格的将予以取消省级基地资格。

 

OOO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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