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人社厅关于重新确认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的通知
2024-11-06 10:55:23
各市(地)人事局,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各基地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
一、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
二、省级基地要积极承担其主管部门下达的继续教育任务,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我厅备案;同时,省级基地在市(地)的也要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送当地人事部门备案。
三、调整公布后的原基地名称保留的,其牌(基地名称铜牌)、证(基地资格证书)、章(基地印章)继续有效;对归并、更换省级基地名称的牌子继续有效,证、章另行制发;对新增补的基地牌、证、章由我厅统一制发。
四、原省级基地经重新确认不在公布名单之列的,即为取消省级基地资格。
五、今后省级基地仍按我厅闽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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