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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亲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2025-08-20 17:38:15

厦门市亲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信息公开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依据:为保障社会公众对本中心工作的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中心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及下属各部门、各项目点的信息公开工作。

3.基本原则:信息公开遵循合法、真实、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1.机构基本信息:包括中心的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架构、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成立背景和宗旨使命等。

2.业务工作信息:

服务项目信息: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目标人群、服务方式、服务流程、预期效果等。

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公布服务项目的开展进度、阶段性成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重大活动信息:中心组织或参与的重大公益活动、培训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的通知、报道和总结。

3.财务信息: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详细列出收入和支出的各项明细。

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捐赠者信息(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捐赠数额、用途、使用结果等。

政府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资助协议和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财务审计报告,定期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

4.人力资源信息:

工作人员名录,包括姓名、职务、职责、专业背景等。

志愿者招募信息、志愿者服务情况和激励表彰情况。

人员培训与发展情况,如内部培训计划、外部培训参与情况等。

5.制度建设信息: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内部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等。

6.受表彰奖励和处罚情况:获得的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的表彰奖励信息,以及受到的处罚、整改要求及落实情况。

7.其他信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与中心业务相关且不属于保密范畴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

1.官方网站:在中心官方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按照信息分类进行展示,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供信息检索功能,方便公众快速查询所需信息。

2.社交媒体平台: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定期发布重要信息和工作动态,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及时回复公众的咨询和留言。

3.新闻媒体: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对中心的重大活动、重要成果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信息传播范围。

4.公告栏:在中心办公场所、服务项目点设置公告栏,张贴重要信息、通知公告、服务指南等,方便服务对象和周边居民了解。

5.年度报告: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中心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成效等,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6.其他方式: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开放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程序

1.信息收集:中心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信息收集应做到及时、全面,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2.信息审核:

各部门收集的信息在公开前需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保密性以及是否符合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要求。

一般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重要信息、涉及财务和敏感问题的信息,需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信息需经中心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再进行公开。

3.信息发布:经审核通过的信息,按照规定的公开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在发布信息时,要确保信息的格式规范、内容清晰,便于公众理解和获取。

4.信息更新:定期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对于服务项目进展、财务状况等动态信息,要及时跟踪并更新公开内容。

五、信息公开的时限

1.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六、监督与保障

1.内部监督:中心成立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各部门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检查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公开方式是否便捷有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2.外部监督: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相关部门对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意见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考核与奖惩: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中心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对信息公开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未按照规定公开信息或公开虚假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4.培训与宣传:定期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加强对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成果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厦门市亲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16年12月3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亲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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